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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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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

一、申报条件

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转入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转出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二、办理时限

转入45个工作日、转出1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省内转移

1 ,省内转回

在对方机构开具个人参保对账单,及本人户口薄原件,在大厅18、19号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持此联系函到对方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省内转出:

本人持个人参保对账单到对方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函到大厅号窗口办理。

二、省外转移

1、省外转回

持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本人户口 簿原件到大厅18,19号窗口办理。

2、省外转出

在大厅18、19号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对方社保 机构办理。

五 、承办部门:江油市人社局基金征缴股

联系电话:3253861           投诉电话:32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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