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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首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来源:市委组织部    更新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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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我市选取中央大道一期独栋36套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将于近期投入使用。现就江油市首批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寓房源情况

    江油市人才公寓位于中央大道一期,公寓均为二室一厅户型,套内面积约70平方米,公寓配备基础家电等必要生活设施。

    二、申请对象范围及条件

    江油市人才公寓主要保障在本市城区(中坝、三合、太平、彰明)范围内工作,且在城区暂无住房(包括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的高层次人才。

    由于本次房源有限,首批人才公寓重点保障企业、医院、教育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为:

   (一)符合《江油市引进和培养人才实施办法(修订)》(江委办〔2015〕96号)文件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二)携资金、项目、技术来我市投资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孵化、转化的优秀人才。

   (三)在我市工作期间,实绩贡献、科研成果、技能成果等方面获绵阳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入选绵阳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

   (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五)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中安家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

    三、材料申报

    申请人才公寓原则由用人单位代人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由本人提出,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江油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五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荣誉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城区无房证明,并纳入诚信记录。

    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供审核。

    四、租赁方式及费用

    江油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承租人所在单位或承租人按照每套3000元标准向市住建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房手续时视履约情况,凭收款收据予以返还。承租人或所在单位向市住建局缴纳人才公寓租赁费,租赁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缴纳或减免标准。同时,承租人或所在单位自行缴纳水电气费、电视费、宽带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且要遵守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维护人才公寓日常秩序。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必须如实、全面填写《江油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资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核实相关信息,并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3、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申请入住资格。

    4、《江油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电子版可到江油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栏和江油市基层党建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5、申报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综合办公楼313室)。

    联 系 人:刘亚平

    联系电话:0816-325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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