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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来源:食药工质局    更新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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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因无正当理由企业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证:四川省江油市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 23户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四川省江油市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辨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联系人:尹荣浩

联系电话:0816-33653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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