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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印发《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来源:江油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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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我市于2016年7月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精准推进示范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现将制度印发于后。


附件1: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附件2: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江油市商旅局    江油市财政局    江油市扶贫开发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监督检查制度


为提高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项目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逐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以使项目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包括整改时间、内容、要求及整改不及时的相关责任追究等)。

  (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市商旅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共有16个子项目,即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乡镇电商中心站点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市级仓储物流中心建设、乡镇物流中心站建设、村级物流点建设、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产地乡镇示范站建设、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运营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苏宁特色馆建设、淘宝特色馆建设、电商知识普及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企业培训、电商产业宣传。本制度从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站点建设、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四个项目大类方面,将就以上16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社小超市、邮政网点、村(社区)活动阵地、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建设1个市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电商物流配中心站40个、村级物流配送点185个,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瓶颈,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捷、便利的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市、乡镇、村(社区)电商物流快件配送的全覆盖。

督查及检查,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查看配送体系是否建设达标,运营是否正规有序。核对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收派件情况,对社会物流快递企业开放情况;查看整合社会物流快递企业情况,查看后台,随机抽查快递下乡进村及收件上行情况。该项由市级仓储物流中心建设、乡镇物流中心站、村级物流点和物流信息服务系统4个子项目组成,具体建设实施内容如下:

1、市级仓储物流中心建设

改造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含冷链物流)及分中心5000平方米,室内外装修,物流车辆购置及相关设备购置等

2、乡镇物流中心站

改造建设40个乡镇物流配送枢纽站点,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3、村级物流点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小超市、邮政、供销、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185个村级物流配送末端站点,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4、物流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物流共同配送数据中心。整合农产品流通试点体系(两中心一连锁)、邮政、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建立县域集中物流分拨系统(包括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

(二)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站点建设

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社小超市、邮政网点、村(社区)活动阵地、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等资源,建成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0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18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示范站4个,实现市、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督查及检查,主要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查看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是否达标并投入运营。包括服务中心(站)日常运营情况、代买代卖功能的运用、服务站站长经营操作情况等内容。该项由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商乡镇中心站建设、电商村级点建设、产地乡镇示范站4个子项目组成,具体建设实施内容如下:

5、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面积2000㎡以上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服务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摄影中心等。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移动电子商务、O2O 等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开发运营旅游APP,举办乡村旅游网上休闲论坛。

6、电商乡镇中心站建设

改造建设4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7、电商村级点建设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小超市、邮政、供销、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181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含贫困村),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8、产地乡镇示范站

对有特色农产品的乡镇改造建设4个电商服务示范站,进行产业扶持、创业扶持、产品推广等。

(三)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

督查及检查,通过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合同、票据、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查看农产品品牌培育,产地乡镇示范站建设运营情况、农产品上行质量安全检测和溯源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第二,农产品线上线下电商产品供应和营销体系建设;第三,查验苏宁特色馆和淘宝特色馆的建设情况,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系统建设和运营情况。依据合同约定,了解其在平台上的运行、维护情况,以及与供应商的合作线上的展示、销售情况;第三,对已制作的条幅、标语、墙体广告、高炮广告、视频宣传片等进行核实。该项由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运营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苏宁特色馆建设、淘宝特色馆建设、电商产业宣传5个子项目组成,具体建设实施内容如下:

9、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

培育农产品网销单品不少于20个。探索建立与农业系统共享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众查询平台和追溯系统平台各一个。

10、运营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

建立电子商务横向通道,解决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问题。加强平台建设运营推广。

11、苏宁特色馆建设

苏宁特色馆招商、建设及运营费用预算。苏宁特色展示销售中心建设,以江油特色产品为主,进行品牌打造,招商、推广运营。

12、淘宝特色馆建设

淘宝特色馆招商、建设及运营费用预算。淘宝特色展示销售中心建设,以江油特色产品为主,进行品牌打造,招商、推广运营。

13、电商产业宣传

印制宣传广告、标语、喷绘,购置、安装LED 显示屏等 。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督查及检查,主要通过查看培训档案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期培训档案应有当地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进行监督检查。该项由电商知识普及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企业培训3个子项目组成,具体建设实施内容如下:

14、电商知识普及培训

开展乡镇村普及电商业务知识培训4000人次。

15、业务能力培训

组织电商人员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提高业务水平培训 2000 人次。

16、企业培训

鼓励企业开展农村电商培训4000人次。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每2月至少1次。

  2、各建设项目的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2月至少1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期培训班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项目进度需要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可临时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其他可行方式。

  5、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影像或图片资料。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是否具备或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我市既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三)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我市既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四)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张冠李戴、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江油市商务和旅游局、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移民开发局所有。

  欢迎广大群众对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816-3366601             










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四川省、绵阳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江油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承办项目是指江油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制度所称的项目承办企业,是指按照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选出来的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 江油市商旅局、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扶贫开发局为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从上述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现场查看。

(三)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由项目验收小组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六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验收需要和部门职能,项目验收小组由商旅、财政、扶贫开发、相关专家、第三方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本制度验收内容和标准,从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站点建设、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四个项目大类方面及16子项目具体建设实施内容,制定相应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一)建设内容(子项目)

1、市级仓储物流中心建设

改造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含冷链物流)及分中心5000平方米,室内外装修,物流车辆购置及相关设备购置等

2、乡镇物流中心站

改造建设40个乡镇物流配送枢纽站点,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3、村级物流点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小超市、邮政、供销、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185个村级物流配送末端站点,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4、物流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物流共同配送数据中心。整合农产品流通试点体系(两中心一连锁)、邮政、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建立县域集中物流分拨系统(包括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

(二)验收标准

1、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平台,建立物流体系及运价体系                     整合江油第三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及其他运力资源建立试点营运方案。                                                    

3、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4、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

5、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

第八条 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站点建设

(一)建设内容(子项目)

5、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面积2000㎡以上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服务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摄影中心等。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移动电子商务、O2O 等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开发运营旅游APP,举办乡村旅游网上休闲论坛。

6、电商乡镇中心站建设

改造建设4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7、电商村级点建设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小超市、邮政、供销、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181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含贫困村),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

8、产地乡镇示范站

对有特色农产品的乡镇改造建设4个产业电商服务示范站,进行产业扶持、创业扶持、产品推广等。

(二)验收标准

1、具有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至少1家,且对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

2、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

3、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

4、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5、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月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

6、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

7、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1家 。

第九条 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

(一)建设内容(子项目)

9、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

培育农产品网销单品不少于20个。探索建立与农业系统共享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众查询平台和追溯系统平台各一个。

10、运营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

建立电子商务横向通道,解决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问题。加强平台建设运营推广。

11、苏宁特色馆建设

苏宁特色馆招商、建设及运营费用预算。苏宁特色展示销售中心建设,以江油特色产品为主,进行品牌打造,招商、推广运营。

12、淘宝特色馆建设

淘宝特色馆招商、建设及运营费用预算。淘宝特色展示销售中心建设,以江油特色产品为主,进行品牌打造,招商、推广运营。

13、电商产业宣传

印制宣传广告、标语、喷绘,购置、安装LED 显示屏等 。

(二)验收标准

1、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

2、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

3、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

4、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

5、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

6、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

7、电子商务对于消费型服务业的渗透情况,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

8、在淘宝平台建设绵阳馆及苏宁平台上建设江油馆,建设线下淘宝/苏宁特色展示销售中心,以江油特色产品为主,进行品牌打造,招商、推广运营。

9、在交通要道、公交车、出租车、农户墙壁等位置印制宣传广告、标语、喷绘, 利用广播电视、LED 显示屏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动,为实施电商进农村工程营造氛围。

第十条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一)建设内容(子项目)

14、电商知识普及培训

开展乡镇村普及电商业务知识培训4000人次。

15、业务能力培训

组织电商人员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提高业务水平培训 2000 人次

16、企业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农村电商培训4000人次

(二)验收标准

1、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

2、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3、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10000人次以上。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建方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承建方所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承建方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市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验收制度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16-3366601。

第十四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旅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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